1952年,北京市政府全面接管学校,将“京师私立山东中学”更名为“北京市第三十中学”,设初中部和高中部。获得了新生的学校,在党的阳光沐浴下,蓬勃发展,形成了以语文教师、全国劳动模范郎领俊老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,培养了大批社会主义建设者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为了加强法制建设,培养应用型的中等法律人才,1981年春,三十中学与北京市司法局共同创办了法律职业中学,三十中的高中部改制为职业高中。1985年2月,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准将“北京三十中法律职业高中”定名为“北京市司法学校”,学制四年,职业中专性质。三十中的初中部继续保留。